通知公告
转发中国矿业大学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沈瑜
发布时间: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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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矿大保字〔20214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20214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

2021429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

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防范学生公寓消防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国矿业大学校园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督促校内相关单位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公寓消防安全。

第三条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相关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开展工作考核。

第五条  保卫处负责监督、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主题活动,牵头开展疏散逃生演习及灭火演练,监督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处置学生公寓初起火情火警及相关救援工作,做好学生公寓消防物资储备及消防器材维修保养,牵头做好学生公寓室内火灾探测设施报警处理,配合相关单位查处学生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提高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水平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负责落实学生公寓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教育,制定本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网格,对学生公寓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堆放易燃物、吸烟、使用明火、私接电(网)线、电动车及电瓶进学生公寓、“飞线充电”、长时间离开学生公寓未断电等行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学生公寓室内火灾探测设施报警相关学生核查处理,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

第七条  总务部负责落实学生公寓公共区域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做好学生公寓楼进出日常管理,外来人员登记,禁止电动车、电动车电瓶等违禁品进入学生公寓楼,禁止“飞线充电”,学生公寓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报修,学生公寓室内火灾探测设施报警现场应急处置,管理楼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消防安全,假期根据学生离校情况及时对学生公寓楼断电等工作。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督促各学院落实学生公寓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生公寓应急疏散逃生演习及消防安全隐患抽查,协调各学院做好学生公寓室内火灾探测设施报警相关学生核查处理,配合相关单位查处学生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等工作。

第九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牵头做好学生公寓弱电间内校园网、运营商网络设备及其他网络信息系统弱电设备的安全监管,监督运营商对上述弱电设备、网络线路及取电线路的定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相关问题等工作。

第三章  违纪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违反《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涉及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对履行本规定职责不力的部门和管理责任人,给予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对履行本规定职责不力的学院和管理责任人,视情况和结果,给予以下处理:

(一)根据学院制定的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网格,在学校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中,当月出现3人次以上学生违纪且所属同一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该直接管理责任人通报及以上处理;

(二)根据学院制定的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网格,在学校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中,当月出现5人次以上同一学院学生违纪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人通报及以上处理;

(三)在学校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中,出现同一学院学生违纪人数较多的,给予该学院通报处理;

(四)学生违纪人数超出上述情况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相关学院和管理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以上涉及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会商处理,其他学生处分程序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涉及部门、学院和管理责任人通报处理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涉及其他问责的,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学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年度绩效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所谓“以上处分”可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4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