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3年度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 陈英华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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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院安全生产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经研究拟对我院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

拟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5

二、推荐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校和学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能认真执行学院和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年以上,熟悉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掌握本部门所从事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3.认真开展了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完备,协助开展了师生安全教育及演习演练活动。

4.本年度所在部门无安全生产事故。

三、评选程序

各二级单位推荐上报,总务处、党政办公室、学工处和教务处进行综合评选,提出初步差额人选,报学院院务会讨论确定。

四、评选时间

1211 12 26

五、奖励

评优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布,颁发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六、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上报工作。

2.坚持原则,确保质量。各二级单位在先进推荐评选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评选出真正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落实认真,在安全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使评选起到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的作用。

请各部门于1215日前将先进个人推荐表(原件盖章)报至总务处(主楼926室),电子档发送邮箱。

联系人:陈英华  

  话:83995131

  箱:1251764210@qq.com

 

附件:徐海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20231211  

 

徐海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