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易燃易爆气体类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沈瑜
发布时间: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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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范围内出现了若干起易燃易爆气体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彻底消除易燃易爆气体类安全隐患,决定在全校易燃易爆气体使用场所(餐厅、实验室、居民住户、营业网点等)开展易燃易爆气体类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易燃易爆气体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检查内容

1.易燃易爆气体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易燃易爆气体使用单位内部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体系是否建立;相关安全责任网格是否清晰;应急预案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状是否层层签订;相关岗位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工作档案是否健全等。

2.用气场所及设备、管线情况。用气场所是否保持良好通风;相关设备、管线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保养;是否有使用“三无”产品等问题;炉具、阀门、管线等是否存在连接松动、泄露、老化等现象;是否安装易燃易爆气体泄露报警装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现象;使用灌装杀虫剂、香蕉水等时是否有防止爆燃的措施;使用人员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等。

3.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办公会是否定期安排专题学习相关安全工作内容;是否在用气师生员工中开展常态化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应急演习演练,了解用气安全知识,掌握应急逃生方法,提高安全意识等。

三、工作要求

请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易燃易爆气体类安全专项检查,于617日下午500前将本单位专项检查情况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总务处(办公地点:主楼915室)。

联系人:沈瑜,联系电话:83995037

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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