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教职工计算机更换的管理工作,保证计算机更
换工作能够高效准确,科学严谨,公正合理的进行,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计算机更换范围是指我院教师及管理人员教学或办公
用计算机设备。
第三条 学院成立教职工计算机更换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教职工计算机
更换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周丽丽
副组长:杨磊 张伟 李强林
组员:付凡勇 邢鲲鹏 郭 伟余强
第四条 教职工计算机更换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组长:指导和监督工作小组的全面工作,并根据技术鉴定结果及意见进行审批。
副组长:协助组长的工作,负责对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计算机进行鉴定,并签署鉴定及意见。
组员:计算机实验室组员负责对需要更换的计算机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结果及意见;教务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需要更新的计算机使用年限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后勤管理处成员负责按照计算机更换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最终审批结果,进行后续更换工作。
第五条 教职工计算机更换条件,具体如下:
1、教职工原使用计算机年限达到六年及以上,经计算机实验室指定专门老师维修或技术升级,仍然无法满足教学和管理工作的。
2、教职工原使用计算机年限未达到六年及以上,经计算机实验室指定专门老师或计算机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确实无法满足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如在计算机质保期内由后勤管理处采购人员负责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或更换。
3、教职工因特殊专业软件等需要,原使用计算机经过计算机实验室指定专门老师进行技术升级,仍然无法满足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
第六条教职工计算机更换工作流程:
1、需要更换计算机的教职工填写《徐海学院教职工计算机更换申请
表》,经部门领导签字,交后勤管理处统一办理;
2、后勤管理处接到申请表后,交教务处资产管理员对需要更换的计
算机使用年限进行认定,并签署初步意见;
3、后勤管理处再将申请表交计算机实验室指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
签署鉴定结果及意见(两人以上签字)。如果是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况,还需教职工计算机更换工作小组副组长参加技术鉴定工作,并签署鉴定结果及意见;
4、技术鉴定工作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将申请表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5、后勤管理处根据审批结果进行相关工作。如果审批同意更换,通
知申请人办理新计算机领取,旧计算机退库工作,并通知教务处办理相关计算机资产更新手续。如果审批不同意更换,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能更换的原因。
第七条辅助岗、兼职辅导员配置及申请更换计算机的,原则上更换替
换下的旧计算机,不配备新计算机。相关更换条件和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计算机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按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职工计算机更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