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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徐海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12
发布人: 徐海学院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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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学院教室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广大师生有一个舒适、优雅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教室的分配使用由教务部统一调度,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用教室须凭教务部签发的“教室使用申请单”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不得私自占用(教室原则上不对外租借,因工作需要租借的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使用费);
四、未经教务部批准,教室内禁止举办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教师、学生或部门使用教室时,不得影响周围正常教学活动;
六、所有公共教室座位都是公用,实行一人一座,禁止以各种理由占用座位,占座无效;
七、教室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拉电线。做到节约用电,人走灯、扇等关闭;
八、教室内严禁点蜡烛、抽烟或点燃其他明火;
九、教室门窗、墙面及课桌椅等禁止乱刻乱画,禁止使用胶水浆糊等张贴;
十、保持室内卫生,不要乱扔杂物,禁止吃带皮壳或其他影响室内卫生的食物,禁止随地吐痰、口香糖等;
十一、教室内设施未经后勤、教务等部门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挪出室外;
十二、爱护公物,注意安全,有关设备专人负责,规范操作。如无意损坏公物者,须主动及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争取从轻处理。故意损坏公物不报告者,一经查明,从重处理;
十三、专用教室使用前,必须持有相关部门书面审批意见到物业办公室办理手续,否则按随意占用教室处理;
十四、违反本规定,将视其对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十五、未尽事宜,遵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教务部 后勤管理处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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